成工院评估函〔2017〕5号
校内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各项工作,按照《成都工业学院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方案》(成工院〔2017〕25号)文件要求,各部门(单位)需成立合格评估工作组并确定工作联系人,报学校评估办备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院(系)合格评估工作组由各联系院(系)校领导为责任领导,院长(系主任)、书记任双组长,组员由各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科长、教学秘书等组成。同时,确定1名评估工作联系人。
2.部门合格评估工作组由各分管校领导为责任领导,该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组员由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同时,确定1名评估工作联系人。
3.请各部门(单位)于2017年4月28日前将合格评估工作组成员名单和“合格评估工作联系人基本信息表”(样表见附件)以部门(单位)正式函件的形式报学校评估办。纸质文档送办公楼116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30975981@qq.com。联系电话:87992883;联系人:王建永。
特此通知。
附件: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工作联系人基本信息表.xls
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