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第一批本科专业校内评估已完成了量化指标的统计和核定,即将开始专家线上评审和现场评审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参评专业和相关二级教学单位需在“教学质量监测系统”上完成资料上传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参评专业《2023年专业评估数据分析报告》(基于校内专业评估指标体系的4年数据及得分情况)已修订为最新版,《自评报告》中相关数据应以此为准。另外,系统还提供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专业分析报告》(基于国家数据平台的专业年度分析报告)供各教学单位和专业参考。
2.各参评专业自评报告可直接在系统上按照观测点提示进行对应内容填写。也可下载报告模板填写后导入,但不能修改格式,不能删改一二级标题和观测点小标题,否则无法导入。可在正文里自拟观测点小标题(带观测点编号)。
3.以下观测点需在系统上传相应支撑材料(系统有提示):1.1.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1.2.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1.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3.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3.3基础类课程与专业类课程的教学大纲;8.1《特色案例(可选)》。为便于专家线上评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需在多个观测点上传。
4.各参评专业及所在二级教学单位请参照《专业评估专业负责人操作手册》(附件1)和《专业评估学院操作手册》(附件2),于6月11日前分别完成支撑材料上传及审核工作。
5.各参评专业填报账号及二级教学单位审核账号由质评中心单独发送给各教学单位联络人。
6.专业评估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王建永;办公楼110办公室,电话:87992883。
附件:
1.《专业评估专业负责人操作手册》
2.《专业评估学院操作手册》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4年6月3日